就日前騰訊微信封殺蝦米音樂、網易云音樂等在線音樂平臺的分享鏈接一事,鳳凰科技連線山東眾成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加良。劉律師認為,微信是騰訊公司搭建的平臺,支付寶、網易云音樂等應用內容分享到微信平臺,就要遵守微信平臺的規定。騰訊公司對微信平臺有管理和規范的權利,因此,如果騰訊公司認為支付寶、網易云音樂等應用的分享行為破壞了平臺的秩序,屏蔽他們并不違法。
同時,劉加良律師表示,由于微信是一個公司搭建的商業平臺,并不屬于一個公開的市場,屏蔽支付寶、網易云音樂等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但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云庭持有相反觀點。
游律師認為,微信違法之處有三,第一,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用戶作為消費者,對騰訊公司享有對提供服務的查詢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第二,禁止用戶通過微信分享競爭對手服務,違反了工信部《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的多項規定;第三,屏蔽競爭對手軟件涉嫌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
此前,網易云音樂對此的公開回復稱,“我們沒什么緣由好抱怨的,畢竟那是他們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