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法律法規的嚴格規范下,那些失信的商家“任性”坑騙消費者的行為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
近日,電子商務重鎮浙江杭州出臺了中國第一部地方性的《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并將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日益活躍的網絡交易從游走在規則的邊緣,開始正式走向了“依法治網”的軌道。
近些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日漸普及,我國的網絡交易出現了跳躍式增長的發展態勢。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統計,去年全國網購消費額達到27898億元,已經占據了社會商品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0%。但與此同時,網絡交易存在的各種問題也紛紛暴露出來,網購投訴量大幅增長。消費者網購中遇到的陷阱可謂五花八門,主要表現在夸大宣傳、假冒偽劣、商品退貨難等等。以產品質量為例,今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顯示,當前網購的正品率不足六成。而當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給予商家差評時,還容易遭受商家的電話辱罵甚至威脅。
消費者之所以維權艱難,原因有多樣。比如電商產品賣家多、變動快,調查取證困難;電商打假涉及質檢、工商、公安、電信等多個部門以及電商平臺,相關部門合作不協調等。但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法律的缺失。與迅猛發展的電子商務相比,相關法制建設則明顯要落后得多。這就導致一些商家假名開店、肆意篡改差評、發售假冒偽劣產品、虛假促銷等等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家工商總局在去年3月15日就施行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但由于該辦法的條目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存在著不少的漏洞。因此,急需地方政府出臺相應的規定對此加以彌補和完善。杭州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可謂非常及時而且必要。
在該《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從事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經營的,應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交身份證明、經營地址等信息。對于騷擾甚至威脅消費者自主商品評價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不僅如此,還對冒名開店、對別的商家進行惡意評價、無故拒絕退貨、發布虛假商品信息等八種活動發出了禁令。
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網絡交易中出現的種種亂象,不僅會使消費者逐漸喪失網購信心,也會對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業造成致命的打擊。因此,“依法治網”就顯得勢在必行。事實上,也只有在法律法規的嚴格規范下,那些失信的商家“任性”坑騙消費者的行為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