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如家”來揚州維權,結果發現寶應有家“如家商務賓館”。入住該賓館固定證據后,“如家”將“寶應如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各項損失15萬元。近日,高郵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寶應如家”賠償對方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
“如家”入住調查“寶應如家”
如家酒店連鎖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家酒店”)是第3052162號、第3052163號“如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該商標登記注冊時間為2003年,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2類,包括飯店、餐館、旅館預訂、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等,有效期至2013年3月20日止,后經核準續展至2023年3月20日止。
2005年1月,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美公司”)經如家酒店授權,開始擁有“如家”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并可以自己名義或委托他人以使用方的名義針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維權,如家酒店不再就同一侵權行為另行提起訴訟。
2014年8月,北京一家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公司受和美公司委托,委派工作人員來到揚州維權,結果發現,寶應有一家未經授權的“如家商務賓館”(以下簡稱“寶應如家”)。
同年8月9日,工作人員在兩名公證人員的監督下,來到“寶應如家”,辦理了入住手續,次日早上退房。在此期間,工作人員和公證人發現,“寶應如家”的外觀裝潢、前臺、客房內陳列擺放的物品、洗漱用品、房卡、名片等處均突出使用了“如家”字樣及服務標志,于是對這些物品進行拍照,對洗漱用品進行封存,后均進行公證。
“寶應如家”自稱不知“如家”
今年3月中旬,和美公司認為“寶應如家”實施了侵害“如家”注冊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于是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寶應如家”停止侵害如家商標權行為,在其經營場所和商業宣傳中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如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文字及服務標識;“寶應如家”變更賓館字號,變更后的字號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同時,向“寶應如家”索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萬元。
高郵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于4月、9月兩次開庭審理。“寶應如家”出庭應訴,辯稱“寶應如家商務賓館”成立于2011年10月,經過寶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在申請工商登記時,經營人并不清楚“如家”商標已被他人注冊。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致使法院調解不成。
“寶應如家”因侵權賠償5萬
近日,高郵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令,“寶應如家”停止侵害“如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含“如家”字樣的企業字號,并賠償和美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
對于“寶應如家”辯稱“不知如家商標被人注冊”等說法,法院認為,“寶應如家”在使用“如家”字號進行企業登記時,“如家”商標已經具有一定的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寶應如家”在注冊登記時,應該對在先的“如家”商標專用權主動避讓,但從其使用“如家”商標的現實狀況看,“寶應如家”攀附如家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寶應如家”未經許可,在企業名稱中擅自使用“如家”注冊商標,客觀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提供者的身份產生誤認,進而損害和美公司的利益,使其不當獲利。其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通訊員 華娟 葉曉紅 記者 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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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應侵權案為何高郵審理?
目前,揚州共有3家基層法院可審理知識產權類案件。其中,發生在高郵、寶應轄區內的除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和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糾紛案件及壟斷糾紛案件之外的訴訟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由高郵法院負責審理;發生在儀征轄區的上述案件由儀征法院負責審理;其余轄區的上述案件由廣陵法院負責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