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華源醫藥公司申請商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另外兩公司申請了類似商標,且時間相同為由,駁回其注冊請求。昨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開庭審理此商標行政糾紛案。據了解,該案系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我國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及國家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問題的案件。
2013年1月4日、1月11日、1月28日,華源公司、健一網公司和易心堂公司先后分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請“華源醫藥”及圖形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商標均由中文“華源醫藥”及圖形構成。
2014年10月23日,商標局針對華源公司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作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稱申請商標與在同一天于類似服務上申請注冊的兩個商標構成近似且均未使用。
華源公司表示,該公司申請時間早于另外兩家公司,卻被商標局駁回。商標局依據的是《關于申請注冊新增零售或批發服務商標有關事項的通知》,其規定,在一個月內,在相同或類似項目上提出的注冊申請,視為同一天。華源公司認為,該通知違反《商標法》規定。
商標局表示,在首次放開新增商標或服務項目上的商標注冊申請時,設置過渡期既是國際通行做法,也符合社會各界共識。
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
審判委員會首次開庭審理案件
昨天,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宿遲擔任審判長,全體審委會委員共同審理此案,最高法法研所和人大代表到庭旁聽。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由審判委員會全體委員直接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表示,該案系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我國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及國家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問題的案件,具有很強的典型性;且該案的處理涉及知識產權法、行政法中的一系列復雜法律問題,其處理結果將對此后同類案件的處理具有重大影響。為此,該案法律適用問題由審判委員會審理。
宋魚水透露,審判委員會審理的案件主要有兩類,疑難、復雜、重大案件中法律適用問題的審理;對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等案件的審理。審判委員會審案包括書面審理與開庭審理兩種方式,審判委員會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對案件進行直接審理。
審判委員會委員大多是具有多年知識產權審判經驗的資深法官,由他們對案件進行更客觀、理性的分析,可避免合議庭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問題上的局限性。同時,有利于法律適用的統一,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在法院管轄范圍內司法實踐的統一,減少“同案不同判”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