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少女時代”商標看韓國的商標整治力度
來源:m.gugoo.cn 發表日期:2015-11-02 已有412人次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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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韓國方面消息,已經審核了將近4年的少女時代商標終于在韓國大法院一錘定音之下落下了帷幕,少女時代商標再此后只有sm公司可以使用。少女時代商標在2011年被韓國自然人金某進行注冊,并用于多個不同領域產品銷售中,在這一階段中少女時代所在的sm公司并沒有對少女時代這一商標進行注冊,因此,自然人金某用用自己商標在市場上活躍了很長時間,并打響了多個品牌的知名度,后期s m公司進行維權,上訴要求法院停止金某的這種侵權行為,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類型問題在我國的部分商標轉讓平臺上也有所出現,那么韓國和我國在對待這種問題時有什么不同呢?
面對商標侵權問題韓國和我國在在基本應對措施上并沒有本質的區別,但是在管理力度方面韓國則更大一些,我們可以看到真實的案例,在我國商標轉讓平臺上也曾經有銷售的商標被對方企業狀告侵權的情況發生,但是在我國商標局以及法院會同意該商標在被狀告侵權后有半年或一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這期間商標仍可使用,這一保護期結束之后被狀告的侵權企業不得再對這種商標進行使用。
而在韓國方面卻有更為凌厲的做法,在對方企業被狀告侵權并判定屬實以后,立刻就會讓對方停止商標使用,此前該商標在市場營銷以及運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經費都會完全成為泡沫,這種管制手段更為嚴格,我們可以發現韓國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商標審核時,嚴格程度要高于我國,在同類商標轉讓平臺上的審核也更為嚴格。
不同類型商標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銷售,韓國在整治力度上要遠大于我國,這次少女時代的商標侵權行為雖然韓國自然人金某至始至終不服判決,在長達4年的上訴過程中耗費大量時間以及精力,但最后不得不認同法院的判決結果,而在此前4年時間中金某所注冊的少女時代商標已經不允許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