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銷售資質卻與商家簽訂購買合同,通過偽造商標以次充好。近日,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趙東批準逮捕。
今年9月,濟寧天舜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天津一鋼鐵銷售公司的趙東簽訂合同,購買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包鋼)生產的高壓鍋爐管,價值22.8萬余元,并支付預付款10萬元。但實際上,趙東的公司并不具備包鋼授權的銷售資質。于是,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趙東擅自從別處采購了一批類似鋼管,噴涂上包鋼的商標,并偽造了包鋼《產品質量證明書》。
這批鋼管到貨后,濟寧天舜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進行檢驗時發現是假冒包鋼注冊商標的產品。隨后,包鋼也出具了相關鑒別報告,認定這批鋼管非包鋼生產,其商標是被假冒的。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