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之爭又出續集。3月17日,北京朝陽法院官微稱,第五季《中國好聲音》被指商標侵權,被荷蘭Talpa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索賠300萬元。
Talpa公司稱,該公司在荷蘭和中國注冊了“好聲音”商標,以及名稱“The Voice of…”,目前仍在有效期內。2015年10月起,夢想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亦未經該公司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過程及宣傳中,大量使用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和文字、標志,侵害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從燦星此前披露的“好聲音”新海報上可以看到,原來手握話筒比出“V”字的標志已經被一個金屬質感的“V”字代替,原有的“The Voice of China”英文名被刪去,只留“中國好聲音”字樣。節目名并非“中國好聲音第五季”,而是“2016中國好聲音”。
燦星制作此前曾答復媒體,燦星與浙江衛視仍享有“好聲音”商標,該商標已注冊。媒體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查詢發現,“好聲音”于2014年3月注冊在38類“電視節目播放類”,注冊方為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
據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