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玩微信的人越來越多,很多消費者嘗試通過“朋友圈”購買各種商品。然而,并不是人人都有愉快的微信購物經歷。近期,蕪湖市消費者協會常接到一些消費者投訴、咨詢,反映其通過微信平臺購買商品后出現問題。
前段時間,家住鏡湖區的一位女士在“朋友圈”看中了一些價廉物美的化妝品,賣家自稱是代購,保證正品。女士很是心動,便通過微信紅包給賣家“支付”了好幾百元,選購了幾種化妝品。然而,等了好幾天,該女士遲遲沒有收到貨品,賣家也已將她拉入黑名單。等該女士反映到消協后,消協發現該女士不僅不知道賣家是否有實體店,連賣家的聯系方式也沒有,很難進行維權。除了無法收到貨品外,很多消費者還常在朋友圈購買到次品、假貨,由于找不到賣家,也沒有聯系方式,只能當花錢買了個教訓。
蕪湖市消費者協會表示,微信是一種新興的虛擬網絡社交方式,好友一般是通過微信號、qq號等形式添加,一般情況下無法確定真實身份,通過微信平臺交易的商品,往往也是良莠不齊、真假難辨。消費者權益受損后,除非銷售者明示固定經營場所,否則消費維權將出現無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監管部門往往無法介入處理。同時,微信平臺上的賣家大多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無固定經營場所,很難認定賣家就是經營者,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因買賣雙方屬于私下交易,難以適用新《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此時,消費者如果要維權,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消費者需要舉證,維權難度可想而知。
在此,蕪湖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微信購物不等同于網購,微信購物需謹慎:
1、謹慎通過微信平臺購物,如確要通過微信平臺購物,建議消費者通過微信認證的公眾賬號賣家購買商品,因為微信平臺對其通過認證的公眾賬戶的經營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消費者通過微信平臺購物,要仔細甄別,付款時應避免以直接匯款的方式購買,盡量采取當面交易的方式。若當面交易的條件不允許,消費者應堅持通過淘寶等第三方網絡購物平臺進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記錄以及銀行的轉賬憑證,從而為日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留存證。
3、權利受到侵害后及時維權。消費者一旦通過微信平臺購物,權利受到侵害應及時向賣家所在的工商部門或者消費協會投訴,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涉嫌詐騙等犯罪行為的及時向賣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