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寶慶銀樓,是擁有百年歷史的“中華老字號”,在珠寶首飾界有良好信譽,已連續18年獲得“江蘇省著名商標”稱號。但是近幾年,這家知名企業卻遭受了商標方面的困擾,尤其是“寶慶尚品”商標的注冊,使企業卷進了長達4年的訴訟之中。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做出了“關于第8921594號‘寶慶尚品’商標無效宣告裁定書“,德和商業管理公司申請注冊在第14類商品的第8921594號“寶慶尚品”商標(下稱系爭商標),最終被予以無效宣告。
2010年12月,德和商業管理公司提出“寶慶尚品”商標的注冊申請,2012年1月該商標被核準注冊在第14類商品上。
2012年6月,寶慶首飾總公司針對系爭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主張系爭商標與其在先核準注冊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請求商評委撤銷系爭商標的注冊。
寶慶首飾總公司據以引證的商標為第5579596號“寳慶”商標,由寶慶首飾總公司于2006年9月提出注冊申請,2009年12月被核定使用在第14類商品上。
商評委經審理后,于2014年2月做出的裁定認為,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組成等方面存在差異,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據此,商評委裁定維持系爭商標的注冊。
寶慶首飾總公司不服商評委上述裁定,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判決撤銷商評委裁定,并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德和商業管理公司與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系爭商標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對應的簡體中文,由于兩商標相近部分的發音、含義均相同,系爭商標中的“尚品”一詞非具有固有含義的詞匯,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在隔離狀態下容易認為“尚品”系對“寶慶”的修飾,無法從整體上對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進行區分。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若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并存,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兩商標各自所標識的商品來源于同一主體,進而產生混淆誤認。因此,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了德和商業管理公司與商評委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另據了解,“寶慶尚品”商標,后轉至南京寶慶尚品珠寶連鎖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7日收購了南京寶慶尚品珠寶連鎖有限公司51%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