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櫻花衛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櫻花)與蘇州櫻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蘇州櫻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櫻花集成廚衛有限公司、中山櫻花衛廚有限公司及屠榮靈、余良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二審案,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蘇州櫻花”及“中山櫻花”之企業名稱將不再合法。
據悉,作為我國廚衛行業的知名品牌,櫻花一直以來受到很多消費者的喜愛。然而市面上有“櫻花”、“蘇州櫻花”、“中山櫻花”等類似品牌的產品,令人困惑。
櫻花品牌與蘇州櫻花及中山櫻花案從起訴立案到二審終審判決,歷時近3年時間,此次已經生效的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今后線上線下商鋪、店面等只要銷售標有“蘇州櫻花”、“中山櫻花”產品的,都將構成侵權。
據了解,櫻花來自于中國臺灣,成立于1978年,1994年進入大陸市場,營業范圍包括熱水器、燃氣灶、吸油煙機和其他廚房器具、衛浴設備、衛廚電器的生產、銷售。櫻花進入大陸之后,使用“櫻花”作為其產品商標和品牌進行宣傳和銷售,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櫻花堅守了近40年的吸油煙機“永久免費送油網”與熱水器“永久免費安全檢查”服務,更是培養了一大批忠實消費者。
“櫻花”歷時三年為品牌正名商標侵權糾紛應從源頭遏制
2015年,櫻花與蘇州櫻花、中山櫻花關于“櫻花”品牌之爭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審理認為,蘇州櫻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中山櫻花集成廚衛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中山櫻花衛廚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3個公司均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并給出了具體的賠償金額,但并未要求停止使用“蘇州櫻花”和“中山櫻花”的商標和品牌。
一審判決后,櫻花不服判決進行了二審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書中判定:蘇州櫻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蘇州櫻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櫻花集成廚衛有限公司、中山櫻花衛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將“櫻花”作為其企業字號,并與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內到工商機構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
此前兩家正牌櫻花公司曾對假牌櫻花進行過起訴,其中武漢東洋櫻花曾成功打掉了櫻花電器(深圳)有限公司,而臺灣櫻花曾對廣州櫻花屢次發起訴訟。當然,除了企業自身進行維權措施外,小編更希望執法部門能夠繼續跟進,對假冒品牌和商品采取嚴治措施,從源頭上遏制偽劣產品的“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