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兩會的“部長通道”上,對于網購中存在的不實事求是、虛假宣傳等問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回應說,網購平臺要負第一責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強個人網店自律,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使得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后能得到保護。國家工商總局將在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上,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只要能想到的就能買到,如今網絡消費已不是新鮮事物,也不再是年輕人的專利,正逐漸成為一種主流消費形式。但與此同時,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購物糾紛以及信息泄露等問題也如影隨形。去年在網購的投訴中,五分之一涉假冒偽劣產品。較之于咨詢時商家一口一個“親”的熱情和付款的方便,一旦出現糾紛,解決時卻耗時長、成本高,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出現這些問題,是誰的責任?網友吐槽,找具體商家,商家含糊其辭,沒有誠意;找商家入駐的電商平臺,人家振振有詞,“我們‘不背這個鍋’”;向職能部門投訴,奈何其雖有心撐腰,卻因賣家買家相隔千里而面臨取證難、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指責誰都不好,那就往法律制度上推。有人做的一個類比,似乎很有說服力:酒駕一入刑,酒駕問題自然得到了解決。
誠然,與迅猛發展的網絡消費相比,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顯得有些滯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一定影響。但問題在于,現有的法律法規是否都已執行到位、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當年曾有過的“幾十個文件管不住領導干部一張嘴”的困境,足以證明,如果沒有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再多再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規定,都難以奏效。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行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讓群眾花錢消費少煩心、多舒心。”這是對職能部門的要求,但商家、電商平臺以及消費者都不能因此就覺得自己毫無責任。就假貨而言,是不是假貨,賣家心知肚明,電商平臺對賣家的管理責任也不能以一句“不是我賣的”撇清,消費者更不能因賣家的一個哀求電話或者幾十元錢的返現就無原則地給“好評”。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經過多年努力,一些較大的電商平臺已經加強了自律,做了很多工作,消費者的權利意識也在增強,這些都會使網絡消費向好發展。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既然宣稱自己是問題網絡消費鏈條上的受害者,何不先保護自己的權利?希望每個法律主體都把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視為一種責任,以責任意識合力形成共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