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是長期以來一直困擾治理交通的難題,為了解決這一難題,不少地區在路口開始啟用人臉識別系統,在實現對交通違法人臉抓拍取證同時,還能識別并曝光違法者的身份信息。不過很快這一技術引來大眾的爭議:抓怕人臉還曝光,這難道不侵權嗎?今天本報將針對這一問題,請來律師與大家一起探討。
闖紅燈者被抓拍 顯示屏上滾動播
近期,濟南交警某路口安裝了兩套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自動抓拍設備。同時,在路口安裝了一塊顯示屏,整個動態實時投送到路口顯示屏上。行人闖紅燈過路口,同時可以在路口看到行人的違法動態的整個過程。據介紹,人臉抓拍系統的工作原理是:當紅燈亮起后,如有行人和非機動車越過停止線,系統會自動抓拍四張照片,保留15秒視頻并截取違法者頭像,即便在晚上也能清晰成像。而對于行人和非機動車這種闖紅燈行為,交警部門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處以20元罰款。還有一種處罰方式是通過路口執勤,穿上背心、帶著黃帽、拿著小旗,通過身體力行切身感受參與到交通管理的工作中,對行人是一種非常直觀的教育。此事在網絡上曝光后迅速發酵,有人叫好,也有人提出質疑:“這樣公開違法者的部分身份信息是否屬于侵犯公民隱私權?”
市民看法
市民趙女士:我覺得這樣的方式很好,現在闖紅燈的行人,特別是非機動車,比如電動車和自行車,經常闖紅燈,這對于自身以及他人都十分危險。針對這個現象卻難有解決之道。如果利用人臉識別系統抓怕進行曝光,我覺得對于大家都是一種約束和提醒,會大大減少闖紅燈的現象。而且我不認為這是侵權,因為這是執法部門對于不守交通規則的行人的一種處罰,他們是有這種權利的。
市民楊先生:我不覺得是侵權,就比如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或者相關部門會對當地的存在違法記錄或者案底的人員進行公布,也是出現在馬路的大屏幕上的,這除了是一種警戒,也是對其他市民的提醒。我覺得追求權利是有相關前提的,闖紅燈者本身就沒有遵守規則在先。
市民王先生:我覺得交警部門無權這么做,闖紅燈雖然違規了,但并不是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利用人臉識別系統抓怕闖紅燈者的臉部,并且放大公布,讓大家都能看到,我覺得這已經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律師看法
天津君薦律師事務所趙治國律師表示,其實關于此問題,不同的律師也會存在爭議。
觀點一:不存在侵犯隱私權。趙律師表示,其實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后攝像頭會越來越高端和普及,這也是執法部門針對犯罪分子的一種工具,這是一個不可阻擋的趨勢。交警部門只是運用人臉抓拍技術對闖紅燈者身份進行一個更清晰的識別,然后進行處罰。只要交警沒有將闖紅燈者的照片和信息放到網絡上就不算是侵權。
觀點二: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和肖像權。趙律師表示,如果人臉抓怕后只用作內部工作處理,這不涉及侵權,但上述提到的人臉識別是將闖紅燈者的臉部放大在馬路上的屏幕上,馬路上千千萬萬的路人都能看到闖紅燈者的容貌。趙律師強調,還有一種處罰行為是讓闖紅燈者穿上固定的衣服在路口做交通勸導員。雖然這有教育意義,但也是一種侵權行為。趙律師表示兩種觀點他傾向于第二種。
律師建議:交管部門這樣的創新方式值得鼓勵,但不能逾越法律“紅線”,因為個人信息是受法律保護的。最近最高法、最高檢通過了一個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到一定程度下可構成犯罪。當然司法解釋針對的是經營者,但是從法律本意和司法解釋看,精神還是傾向于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的。總體講,行政執法機關要公布公民個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規的授權,沒有明確的規定,沒有被處罰者信息可以被公開的問題,作為行政部門現代法治的一個很重要的精神是法無明文規定是不能做的,這是最基本的現代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