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奇瑞在活動和宣傳中,都大量使用與吉尼斯世界紀錄公司(下稱“吉尼斯公司”)企業字號及注冊商標相同的“吉尼斯”“GUINNESS”等標識,被吉尼斯公司一紙訴訟告上法庭。近日,這一案件有了最新進展。
9月5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佛山中院”)通報,認定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奇瑞公司”)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奇瑞公司除停止使用相關侵權標識、廣告用語外,還需賠償吉尼斯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12萬元人民幣。奇瑞公司表示,將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案件已移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據了解,從2014年4月起,奇瑞公司就在全國多個城市舉辦了“奇瑞艾瑞澤挑戰吉尼斯中國巡演”的大型商業活動,并在宣傳資料上印有吉尼斯商標,甚至在廣告中也用到了該字眼:“曾經,奇瑞公司以自主汽車為中國屢創吉尼斯世界紀錄。今天,全新奇瑞艾瑞澤7和奇瑞特技車隊一起,再次代表中國挑戰世界!”
吉尼斯公司認為,“吉尼斯世界紀錄”是它的商標,沒經其同意就被奇瑞免費使用,實乃侵權行為。在發送律師函和多次投訴均無果的情況下,吉尼斯公司向佛山中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奇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00萬元。“如果僅僅想說明其組織的是挑戰紀錄的活動,其完全無必要使用涉案商標。”吉尼斯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
而奇瑞公司則表示,“吉尼斯”在我國早已被作為“世界之最”或“紀錄”的代名詞,屬于通用詞匯,所以并不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奇瑞公司透露,這個活動策劃方案是由快樂雋實營銷策劃(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同立會展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及實施,奇瑞公司并未參與其中,所以沒有責任。
在長達一年的審理后,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奇瑞公司構成對吉尼斯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根據吉尼斯公司舉證,吉尼斯公司單場世界紀錄認證服務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約為6萬元,故奇瑞公司在全國16個城市舉辦涉案活動對吉尼斯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96萬元。除此之外,吉尼斯公司在發現奇瑞公司實施侵權行為后,曾向對方寄送過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但奇瑞公司繼續舉辦活動,反映出其具有明顯的侵權惡意。
因此,法院依法以經濟損失96萬元的2倍來確定奇瑞公司應賠償192萬元,加上吉尼斯公司為制止侵權而付出的開支20萬元,奇瑞公司應向吉尼斯公司賠償共計212萬元。同時,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判決奇瑞公司需在汽車之家網站及《汽車》雜志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但奇瑞公司很顯然并不滿意該判決結果,表示會上訴。
對于奇瑞公司侵權吉尼斯公司商標一事,牛車網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未經許可便在活動中使用‘吉尼斯’等詞語,有‘蹭名氣’之嫌,奇瑞該舉動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