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既是企業和員工的行為準則,又保障了企業的正常運轉,本無可厚非。可如果這其中出現了一些“奇葩規定”會是一種什么體驗呢?
強制轉微信 不轉要扣錢?
“作為員工,在私人的社交群里偶爾轉發公司的文章倒可以接受,但領導強制員工把公司微信公眾號文章轉發到朋友圈,這讓我很不爽。”在貴陽市某公司工作的楊磊,看著公司發布的績效考核新規一籌莫展。
2018年1月初,公司為了加大產品宣傳力度,提升銷售業績,要求員工每天必須將公司微信公眾號文章轉發朋友圈各兩次,并將截圖上傳到公司辦公群留底,否則將進行每天每篇10元的處罰和點名批評。
“對于此項不合理規定,大概一半的同事寧愿交錢也不轉,其他人持無所謂態度。”楊磊無奈地說:“為了將工作和生活分開,我一直沒轉發朋友圈,但一想到辛辛苦苦掙的工資每個月被無端扣除600元,我就非常心疼。因此,近期我已經開通了微信雙號,以便應對公司這種不合理的考核規定。”
楊磊告訴記者,對于此事,部分員工除了平時發牢騷外,還組織了兩三次抗議活動:全體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均不轉發朋友圈。
目前,公司管理層和員工之間的關系比較緊張。他希望為了公司的整體利益,使其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公司要傾聽員工意見,協商處理。
防止員工偷懶 24小時定位
在貴陽某企業工作的劉濤是做市場營銷的,他告訴記者,公司為了杜絕員工偷懶,防止市場人員說自己在上班,但其實是在打麻現象,公司決定于2018年1月1日開始給銷售人員和培訓人員等兩類員工安裝專門定制的App進行監督。
據劉濤介紹,現在不少公司都存在給員工安裝定位系統的規定,自己起初也不能接受這種做法,但其他同事離職后去其他公司找工作也都有類似的遭遇。
劉濤告訴記者,由于員工自己可以隨時關掉這個系統,因此除了必須進行App定位外,到工作地點后,員工還需要和建筑物自拍合影,然后上傳給考勤部門留底。此外,公司規定如果外勤員工沒有在定位系統上按時簽到和打卡,每次扣10元。有時實在氣不過,故意關掉系統,到2017年12月已經被扣了100多元。”
劉濤感嘆,這明顯侵犯了員工的人格和隱私。由于公司沒有固定的上班時間,定位系統只能24小時都開著。相當于被公司戴上電子枷鎖,沒有個人尊嚴。
法律專家:不合理規定涉嫌侵權
貴陽樂淑世律師事務所舒樂山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員工開通微信號時的定位完全是私人空間,公司的規定就缺乏法律依據和合同約定,不應當采取強制方式。如果公司與員工通過合同約定,員工的微信就是一個工作性質的賬號,員工自然有義務每天發公司動態到朋友圈中。同時,公司給員工安裝實時定位系統,也應當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則,否則可能會構成侵犯員工隱私權,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強監管,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對于職工來說,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不代表其人身關系和人身權都附屬于企業了。除了一些特殊企業的特殊規定,一般企業是沒有權利提出這些無理要求的,如果員工覺得企業的做法性質嚴重,可以向工會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