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新聞通氣會,并發布典型案例。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備受關注。
去年底,都江堰局接上海吉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舉報稱,轄區內一建筑裝飾工程使用的鋁單板系假冒該公司商標、公司名稱的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到項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有正用于安裝使用的和堆放在項目空地上的鋁單板若干,在這些鋁單板的背面均貼有含“SHJIX吉祥”商標標識和“上海吉祥科技集團”等字樣的標簽。此批鋁單板經上海吉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委托人現場認定為假冒產品。都江堰局立即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涉案的1400余平方米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鋁單板系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某鋁業公司簽訂《承攬加工合同》后,重慶某鋁業公司按合同約定加工成品后送至工程項目部,由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驗收并交付使用。在辦理過程中,為了收集和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都江堰市場監管局先后派遣執法人員到北京、上海、重慶進行外調,對涉案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證據的真實性進行了逐一核實,特別是對當事人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知道重慶某鋁業公司提供的鋁單板是假冒產品進行了審慎研究。
經調查,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某鋁業公司簽訂《承攬加工合同》時,在自己不具備上海吉祥科技的商標授權的情況下,也未對重慶某鋁業公司是否具備商標授權進行核實。負責辦理此案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涉案產品為特殊的定制產品,無法像普通產品可隨意購買;涉案商標在同類產品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侵權產品標識與商標持有人產品標識完全一致;當事人作為建筑材料經銷商,且購買方指定購買品牌,應該對商標信息更為了解;當事人在案發前雖多次向定制方索要授權信息,但都無果,卻未引起警覺而停止合同履行。”
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廣大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都江堰市場監管局最終認定,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項列舉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鑒于今年年初疫情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以及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已達27萬余元等因素,慎重作出給予其51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成都市圍繞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出臺了一系列舉措,而知識產權保護是重要的版塊。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這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是如何以公正高效的執法來護航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而規范、公正、高效的辦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也讓所有在蓉企業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潛心發展有了更良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