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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直接辦理有經辦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4.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且申請符合規定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人申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時,若該商標注冊申請尚未受理的,商標局將在受理該商標注冊申請后,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若該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不予受理的,商標局不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收到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后,我局將及時依法進行審查。謝謝您關注我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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