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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組織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認可,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組織。商標代理組織的申請條件是:(1)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2)有3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業務人員;(3)有5萬元以上的資本;(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書件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15日內簽署意見并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符合條件,頒發《商標代理組織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書件并說明理由。商標代理組織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之日起,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務:(1)代理商標注冊申請及有關商標注冊事宜;(2)提供商標法律咨詢;(3)擔任商標法律顧問;(4)代理其他有關商標法律事務。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委托代理商標業務時,只能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而不能直接委托某個商標代理人。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托后,再指定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 商標代理組織之間無隸屬關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商標代理組織還可以跨越行政區域承辦商標代理業務。截止1996年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有100個。 商標買賣,商標注冊等知識產權服務就上名尚知識產權代理限公司,資深國家商標局備案代理機構,一家廣受客戶信賴的好網站m.gug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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