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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在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可以認為,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廣義的商標搶注包括以上情形,還包括搶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在社會上有一定聲譽的名稱等在先權利為自己的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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