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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中國商標,是根據國際通行規,由我國商標注冊實行按類別注冊的商標,所有商品或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每件商標只能在注冊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某個企業要對其商標擴大保護范圍,就必須實行跨類別注冊,即在多個類別上分別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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