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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注冊為商標的如下: 我國《商標法》對禁止構成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0、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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