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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件后,一般要經過必要的形式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商標異議書及有關材料在被異議商標異議期滿的一個月后,將商標異議書的副本轉交被異議人,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答辯。被異議人是否答辯由自己決定。
2、商標局收到被異議人答辯,將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依法進行裁定,期滿仍未答辯的,商標局按未答辯依法進行裁定,裁定結果形成正式公文送達當事人。
3、如果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
以上就是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限規定,商標異議答辯的辦理程序,希望能幫您解決實際問題。如果您在準備商標異議答辯的過程中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名尚專業顧問。商標法規對商標異議程序的規定很嚴格,名尚網專業知識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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