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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 3、注銷注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注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注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注銷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后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并將原申請書補正后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被核準后,發給申請人核準注銷通知,并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注銷的,將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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