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權許可使用,對于商標權所有人來說,不僅可以擴大知名度,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那么,商標權授權使用該注意哪些問題呢,總結起來,商標權許可使用應該注意:首先,當事人之間應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該合同既可以是專門為商標使用許可而訂立的,也可以是技術引進合同或專利許可合同的一部分。雙方應當約定:使用商標的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費的計算及結算方式、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控制等內容。其次,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各自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當共同填寫《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由許可人將該表連同合同副本以及該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一并送交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備案的同時對其使用許可予以公告。需要指出的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是當事人的義務,必須予以履行。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處以罰款,直至撤銷該商標的注冊。再次,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共同保證使用人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還應在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這是《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為商標使用許可的當事人明確規定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