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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三)款中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該條款為商標專用權質押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一好處剛剛被中國企業經營者認識,先行一步者可能嘗了好處。對銀行而言,要求把商標作為合法資產中可辯認部分獨立出來,商標評估是個辦法。
商標貸款的條件: 1. 取得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商標注冊證》、商標專用權可依法轉讓(產權明晰)、商標價值經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2. 企業至少連續三年盈利,在行業中具有相當的規模,有穩定的產品和市場,管理和財務核算規范。 3. 屬于中國馳名商標或省市著名商標(須在有效期內),且商標使用已超過三年; 4. 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股東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無不良記錄。
商標貸款的流程: 1. 企業和銀行雙方達成商標貸款意向; 2. 由企業或銀行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商標價值進行評估; 3. 銀行和企業簽訂貸款意向書; 4. 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商標質押登記,取得質權證。 5. 銀行拿到質權證后向企業放款,有的銀行在貸款過程中還需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 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權質押登記應準備的材料: 1.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可在一份申請書中載明需要質押的多個注冊號); 2. 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需經年檢有效); 3.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5. 具有無形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 提交雙方出具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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