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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4條規定,自然人是商標注冊的主體?!渡虡朔▽嵤l例》第47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1]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商標注冊人死亡后,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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