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他人商標來獲取利益會有那些處罰?
發布者:?佐尾戒々 發布日期:2017/5/12 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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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法》中,加大了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為緩解惡意搶注商標現象,明確規定禁止將他人注冊商標用作企業字號,禁止搶注因業務往來等關系明知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禁止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具有搶注情形的商標注冊申請等。同時,新《商標法》還首次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依據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等三種方式,按數額的1~3倍范圍內確定賠償額。若無法確定,則可按高限300萬元進行賠償。今后,多次惡意搶注商標者還將列入黑名單進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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