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者:?佐尾戒々 發布日期:2017/5/15 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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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說的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也就是說他的商標主體沒有發生改變。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而不是必須備案。如果合同不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會查處,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都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 商標許可備案的好處 (一)可以節省一部分費用。 (二)合同終止時不用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同時也會產生一些問題。首先,如果不備案商標被許可人可以超出商品的范圍使用商標;其次,如果不備案商標被許可人可以超出商標的期限使用該商標,這些都不利于許可人監督也不被法律保護,有可能會對于改商標的價值產生影響,這樣的話就得不償失因小失大。造成許可人自己的利益受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好處是合同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極個別的查處。另外,第三人(一般均為競爭對手)可能去工商部門投訴,稱被許可人未經授權而是用許可人的商標,投訴被許可人侵犯許可人的注冊商標權,可能給被許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三)便于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經過了備案,可以減少各種因未備案而引發的各種問題的發生,不會影響商標被許可人對于該商標的正常使用,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商標許可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委托代理機構的還要蓋上企業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人用藥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同時附送被許可人取得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同實附送被許可人取得的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地有效證明文件。 商標在先使用權的范圍 商標在先使用權是指在注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他人就已經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連續地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在注冊商標被授權后,仍然可以繼續在原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就商標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變原商標圖樣使之更近似于注冊商標。如果在先使用人改變原商標圖樣使之更加有別于注冊商標,應當允許并鼓勵此種改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服務商標繼續使用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使用人“不得改變該服務商標的圖形、文字、色彩、結構、書寫方式等內容,但以同他人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區別為目的而進行的改變除外”。例如,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標為印刷體的“長城”,注冊商標由手寫體“長城”兩字和“長城圖形”組合而成,如果在先使用人將其商標“長城”字體做接近于注冊商標字體的改變,或者加上“長城圖形”,就屬于不正當使用,應當予以禁止。 商標在先使用權的行使方式 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服務商標繼續使用問題的通知》第6條第三款規定:“繼續使用與注冊人的使用發生實際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的,繼續使用人應當在使用服務商標時,增加地理名稱標志,以便于與注冊人使用的服務商標相區別”。 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防止消費者發生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混淆,商標注冊人有權要求在先使用人在使用其商標時,加上適當的標示以有別于注冊商標。如果不能加上適當標示,在先使用人不得繼續使用其商標。 許可的不太好之處是就是創造多少輝煌都是別人的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