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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標轉讓申請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嗎
1、此撤回商標轉讓申請書式是供當事人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時使用的申請書樣式。申請人只需按此申請文書樣式要求書寫申請書,不受此文書樣式篇幅限制。
2、申請人按此文書樣式提交的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應打印、印刷或者用鋼筆、毛筆書寫。
3、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復審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
4、申請人在闡述“事實與理由”時,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并應另外提供證據目錄清單,寫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具體事實。
5、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2、7.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應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項目,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8.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可再加附頁)。
9.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10.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撤銷商標費為1000元人民幣。
11.申請事宜并請詳細閱讀“商標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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