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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合同效力審查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凍結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買賣。否則,該商標的轉讓合同無效。
2、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為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清楚了解該被轉讓的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合同簽訂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3、商標注冊證書應作為合同附件。受讓方不能僅憑轉讓方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書,還必須調查轉讓方是否為商標注冊人。另外,應了解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若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被轉讓商標注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
4、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5、商標在轉讓過程中,商標受讓人在與商標原注冊人就轉讓該商標進行磋商時,往往較少注意到該商標的在先使用情況,商標注冊人也可能不會主動披露,一旦該商標原注冊人連續3年不使用,那么該商標將會卷入撤三的風險,這也將是商標轉讓中存在的一個比較隱蔽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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