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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一些中性的字來命名。
以往的品牌更多的是采用實體名稱來命名的,比如熊貓。而導到“鳳凰滿天飛,牡丹遍地開”的局面。而以中性的字“湊拼”起來命名,將使合成的名稱沒有明顯的含義,減少與其它品牌名“撞車”的機率。
2、 以更多字的構成來命名。
兩個字的品牌名稱重復率高,而以三、四個字來命名,可大幅降低重復率,容易注冊。目前,三個字的品牌名稱已相當多了,四個字的也日益常見,特別 是一些外國品牌以音譯成中文名時。以更多字的構成來命名應注意要易記、易識別。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五個字,否則很難讓人記住。
3、 加字。
即在不改變意義的情況下加字,使之不會與其它品牌名稱雷同。比如“喜之郎”在注冊前本來命名為“喜郎”,后來加了個“之”字,得以注冊。
4、 將中文中意義較好的詞譯成英文后再取其譯音。如“樂百氏”:英文名為“robust”,其原意為“精力充沛的”。
5、 中英文結合,或者用英文。
這樣相同和相近的機率會小很多。如“TCL”“綠A”、“7UP(七喜)”。我們可將“五好”變為“五H(或伍H)”。
6、 花錢購買。
如想要的品牌名稱已有其它企業搶先注冊時,可出錢購買。但會需要幾個月時間才能獲商標局批準。比如TCL“美之聲”就是從他人處購買而得的。
7、 將品牌名稱與品牌LOGO合在一起作為一個商標來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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