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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不是轉讓所有權和使用權,由雙方協商而定,出讓人可以只轉讓使用權而不轉讓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轉讓所有權和使用權能分離嗎?
首先要解決由誰來注冊的問題。老字號一般都涉及到多家企業,這些企業原本是一家,不管由那一家注冊對其他家都是不公平的。商標具有排他的壟斷使用權,一家注冊了,其他家未經許可就不能使用,本來是大家共同享有的資源,憑什么叫你一家給單獨占有?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杜康在計劃經濟時代,由政府主導的解決方式不失為一個可以借鑒的好方法,“一家注冊,其他家免費使用?!?br> 《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對于注冊問題可以有兩種解決方式:1、由其中的一家注冊,2、各方共同來注冊。
其次解決使用問題。注冊問題好解決,關鍵是使用,獨家注冊的必須許可其他家使用,如何許可使用?共同注冊的各家又如何使用?大家都有份其實幾乎等于大家誰都沒有份,就像公共綠地,誰都可以去踩上一腳,只有人踩,沒有人維護,不久綠地成了操場。所以無論是那種注冊方式,都應當共同組建老字號使用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商標使用規則,大家在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下使用老字號,共同維護老字號。
使用規則包括內部使用規則,對外轉讓、許可使用規則,共同維護的規則等。對內使用規則主要規范內部使用,如果有違反使用規則的使用行為應當嚴厲制止,比如使用老字號的產品粗制濫造或服務質量低劣等,應當立刻停止其使用老字號的權利,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仍然不能改正的,則應當永久取消其使用權。老字號應當嚴格限制對外轉讓,對外許可需要制定許可規則,由管理委員會統一對外許可,統一監控許可使用情況,收取的許可費用,應當用于該商標的維護,比如用作宣傳等,如果是一方注冊的,應當支付一定的使用許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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