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未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標稱為“注冊商標”,或者使用注冊標記,既損害了商標管理的秩序,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欺騙,屬于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依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部門提醒,使用商標時要依法使用。不能違反商標法律法規的規定,注冊的是什么樣的標志就使用什么標志,注冊在什么商品(服務)范圍,就在什么范圍內使用。要恰當使用。防止商標演變為通用名稱。要長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