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效應商標使用有技巧
來源:m.gugoo.cn 發表日期:2015-07-28 已有480人次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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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效應商標無疑受到了最多企業的青睞,但是在使用時一定要講究技巧如果技巧不得當,那么就會產生負面效果,例如中國名人商標就不適合進行使用,因為其具有唯一性,畢竟這是和中國名人的姓氏方式有著密切的關聯,例如易建聯,無論怎么叫都是易建聯這個名字,對這個品牌商標進行使用就是一種侵權行為,在商標轉讓平臺上一定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不過使用國外名人的名字就另當別論了,例如我國著名的體育用品品牌喬丹商標,就受到了來自于國外的飛人邁克爾喬丹的不滿,邁克爾.喬丹認為,中國的體育用品品牌喬丹,其商標對其名譽造成了侵權在沒有自己同意情況下,其使用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要求其企業將署有自己喬丹名稱的商標產品全部下架。
結果是怎么樣的呢?該侵權案件在我國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判決結果為喬丹上訴行為并不能夠得到支持,原因在于喬丹是美國的常見姓氏之一,并不能夠代表其姓氏就是邁克爾喬丹,因此我國體育用品企業所采用喬丹這個商標,沒有造成任何侵權行為。
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具有普遍性的姓氏商標使用是不會有任何侵權行為產生的,中小型企業特別是處于發展階段中的中小型企業,在商標的使用上就要以這樣的類型為主。既不會造成侵權行為又能夠產生品牌號召力和影響力。
目前國外著名演員、體育明星以及具有社會影響力和號召力的姓氏商標注冊,在商標轉讓平臺上數量很多,如果企業想要以名人商標為自己的產品品牌商標,那么可以在這樣的平臺上直接過去進行產品購買,這些產品已經注冊完畢,在過戶之后6個月就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