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我省晉江市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有了最終判決。經記者向晉江總商會核實,7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所做出了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了邁克爾·喬丹(Micheal Jordan)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保持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注冊。
“飛人”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2012年10月,邁克爾·喬丹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商標的使用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并以此申請商評委撤銷對上述商標的注冊。2014年4月,商評委做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認為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
今年年初,“飛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于“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但一審被駁回。喬丹在4月再次提起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決,決定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喬丹的訴求。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總部位于晉江市。經過幾十年的經營,在運動服裝、運動鞋、運動書包等產品方面已經具有了很高的市場影響力。喬丹體育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喬丹’品牌與邁克爾·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系。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