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品牌商標的力量避開侵權
來源:m.gugoo.cn 發表日期:2015-07-30 已有434人次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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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否知名對于企業產品的銷售業績能夠起到決定作用,這正是很多企業喜歡采用和名品相類似的產品作為自己商標的原因,但這卻是把雙刃劍,運用得法,能夠讓企業的產品銷售量得到突破性的攀升,而運用不得法,就會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在進行商標籌劃使用階段,直接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對比才是最佳方式。
為什么一定要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對比,此后才決定對某個商標使用呢?原因很簡單。企業選擇品牌商標進行使用,自然不能一模一樣的照搬全抄,如果這樣做了就是侵權,最好的方式莫過于選擇和名品商標相類似的商標使用,如此做法既不侵權,又能夠產生模糊概念,讓用戶對商品產生信賴感進行購買。如果企業自行單純模仿并不得當,在這方面“虎頭牌”商標就是個非常經典的案例。此款商標最早為廣州名聲很響亮的虎頭牌企業申請注冊使用,其商標的樣式為雙虎,由于其品牌商標具有極為出色的知名度,受到了用戶廣泛好評,處于起步階段的華太電池毫不猶豫的對其商標進行了模仿,由于相似度太高,被對方起訴,導致華太不能夠再以此種商標作為自己電池產品的品牌商標。
此種問題的出現就是一種無法規避的風險,自主進行商標模仿具有的危險性太大,被對方狀告侵權能夠獲勝的幾率非常低。而采用另外一種形式,直接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和雙虎相類似的商標購買就不會發生此種問題。
原因非常簡單,商標轉讓平臺上的很多商標都是已經注冊完成的,特別是其中有些商標的注冊年代甚至比某些著名品牌還要早,因此即使有相似度發生,由于注冊時間關系,我國商標局也不會受理某一類型品牌狀告商標相類似問題。這樣的做法對于新企業采用商標無疑最為合適,既能夠借助品牌商標的力量借力打力,又不會有任何侵權的羅亂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