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泰和公司和東平水煙廠之間的商標征戰終于落下帷幕。泰和水煙公司一直以中文文字“甘”作為商標在市場上進行自己的產品銷售,由于無論是在水煙質量方面還是在市場營銷方面都非常出眾,其公司的產品成為了品牌商品,而在最近一段時間該公司發現以同樣的水煙為銷售產品的另一家公司東平水煙廠采用“甘山”作為注冊商標進行產品銷售。于是狀告對方侵權,并獲得了7.5萬的賠償,實際上東平水煙廠這樣的賠償款完全可以不去付出,關鍵點就在于商標設計并不合理,如果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類似商標的購買,那么自然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
東平水煙廠只考慮到了商標能夠具有品牌影響力,而沒有想到要規避商標相類似而形成的侵權問題,該水煙廠所制作的商標無論是在外形方面還是在發音方面都和泰和水妍公司的商標完全相似,而且又都是經營相同類型的產品,一旦被對方狀告侵權,自然不會有任何規避風險的余地,而在商標轉平臺上進行產品購買就不一樣了。
我們可以看到在很多商標轉平臺上和知名品牌商標相似的商標設計都非常巧妙,有的采用音同方式,但是在字形方面則完全不同。有的采用字型相近模式,但是在整體外觀設計方面卻完全不同。這都是為了合理的對侵權問題進行規避讓其使用無憂,個人小型企業對于商標設計并不理解,更為重要的是也不懂得如何在侵權風險方面做規避,與偶侵權問題的商標一旦采用,后期會給企業帶來很多麻煩,這從東平水煙廠的經歷就可以看出,如果該公司當時直接在商標轉讓平臺上找類型接近的商標進行購買,那么自然就不會產生此種被人維權問題。后悔幾乎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東平公司不僅賠償了泰和公司商標侵權的費用,在此后也不能夠以“甘山”商標作為自己的產品商標使用,之前開拓的市場全部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