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龍井商標是否是通用產品標志
來源:m.gugoo.cn 發表日期:2016-03-14 已有467人次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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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伊始,西湖的丁女士就受到了這樣的問題困擾,原來是她所銷售的當地所產龍井茶被狀告侵權,為了能夠讓自己的產品銷售更好,丁女士才用了西湖龍井作為自己的商標進行使用,但是卻受到了杭州市西湖區龍井茶產業協會的狀告侵權。這個案件值得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商標購買的企業用戶關注。
在案件中丁女士認為自己并沒有侵權行為,自己使用西湖龍井這一商標并沒有構成任何侵權行為,原因在于西湖龍井這一商標是通用類別產品,因此自己的行為是不構成侵權的, 這一類別通用產品標志任何人都可以進行使用。
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海珠區法院審核后認為丁女士的行為造成了侵權,原因在于西湖龍井這一文字類別商標早已經被西湖龍井茶協會所注冊,該協會中的會員企業可以對這一商標進行使用,而其他人無權對這一商標進行使用的,因此判定丁女士要賠償侵權費用5萬元,并且在此后不得對這一商標進行使用,對于已生產出的產品不能在市面上進行銷售。
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商標購買的企業用戶一定要對這一案例進行關注,原因就在于它的商標使用問題,很多商標在人們的常態意識之下都是通用產品標志,例如西湖龍井,多數的消費者也會認為這是西湖當地所產產品的一個標識,并沒有將它作為一個專屬商標進行關注,很多企業也有著相同的關注意識形態表現,而在事實上卻并不是如此,很多看似是通用產品的類別標識,實際上已經被注冊成為商標進行使用,一旦這一類別商標被注冊之后,它就屬于專屬商標,其他的企業就不可以在對其進行使用,如果某一企業想使用地域標識類別商標,最好首先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這一類別商標的篩選,然后進行購買,這樣就不會耽誤很多時間,已經被注冊的類別商標是不能夠被重復注冊使用的,如果企業進行這一類別商標設計,并提交商標局,經過漫長的時間等待之后得來的消息很可能就是其所設計的這一款商標不能夠通過審核,無法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