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好聲音”名稱被禁用 燦星獨家回應:將提行政復議
盡管今年的“好聲音”已經正式啟動,但版權糾紛依然沒有終結。
6月20日晚21點20分,根據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
新京報記者6月21日上午獨家獲悉,燦星公司不服裁定,表示將提起行政復議,目前節目已經進入盲選錄制的階段,是否會停止錄制等進一步的情況要根據律師商議決定。
燦星制作副總裁、“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我們會提出行政復議,并等待復議的最終結果。”而在法院最終結果出來之前,燦星將暫時不會使用《中國好聲音》作為官方宣傳名字。
此前,第五季《中國好聲音》海選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商標圖形及文字,“The Voice of”模式擁有方荷蘭塔爾帕公司將《中國好聲音》制作方上海夢響強音公司、北京正議天下公司訴至朝陽法院,索賠300萬元。該案因被告方提出管轄權異議被朝陽法院駁回,目前已經進入管轄裁定的上訴期。
在采訪中,新京報(微信公號ID:bjnews_xjb)記者了解到,荷蘭塔爾帕公司與被告的續約談判破裂后,以4個億的價格將版權賣給了唐德影視。據塔爾帕公司授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獨占且唯一的授權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知識產權。因此,唐德影視此次在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責令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的節目名稱,以及相關商標標識。
在國內,類似節目名稱的糾紛并非頭一遭。今年年初,江蘇衛視知名婚戀交友節目《非誠勿擾》遭到商標侵權訴訟,宣布暫時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