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奧運會的開幕,令各大企業翹首以盼,紛紛希望借此熱點來進行市場營銷。
不過,眾多企業使用奧運商標進行營銷活動的行為,又讓企業涉嫌侵犯奧運商標專有權的問題映入公眾視野。
受中國奧委會委托,專門負責奧運會商標侵權事務的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滔對記者稱,所有的奧運商標,都在全球進行了注冊,受到《商標法》等法律的保護。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此前就出現了關于奧運商標侵權事件,中國奧委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是類似事件屢禁不止,仍有不少企業在不是奧運會贊助商的情況下,使用奧運商標來為企業進行市場宣傳。
企業侵權奧運商標事件屢禁不止,監管難在哪里?
監管成本過高
一位多年從事商標法工作的業內人士認為,中國作為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承擔了國際奧委會章程和相應的義務,中國企業也應該遵守相應的《商標法》。但是中國目前在商標上的發展,有些無序競爭,甚至有些企業會錯誤理解《商標法》,從而進行投機行為。
當前,眾多企業又在借助奧運熱點來從事營銷活動,中國奧委會在聲明文件中提出:我們再次呼吁,有上述(指侵犯奧運商標等行為,記者注)行為的企業遵紀守法、自重自愛,以實際行動支持我國政府履行相關國際義務,也希望廣大消費者自覺抵制相關虛假宣傳,不支持、不購買、不使用相關產品和服務。
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部在8月3日發布了禁止侵權奧運商標的聲明至今,只向3家大企業發出律師函要求企業整改,其他眾多參與其中的企業,監管部門很難一一排查,監管的成本太高。黃滔說:“就這么點人力、物力、財力,不可能去關注所有的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目前涉嫌侵權的企業中,占主流的是中小企業,而這些企業對奧運商標的保護規定關注很少。
同時,目前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除了《商標法》,還有2002年先后頒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志備案及管理辦法》,對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商標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上述的條例與管理辦法,主要內容仍是針對2008年北京奧運會,對2016年里約奧運會的監管內容涉及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