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山寨”等虛假宣傳的商品,坑人不淺。昨日,記者獲悉,去年,南寧市工商部門查處一批商標侵權案和違法廣告案。廣告整治中,互聯網金融行業、房地產行業廣告違法尤為突出。
據介紹,商標侵權不但侵權,而且質量和售后服務難以得到保障。2016年,南寧市工商局組織開展了3個商標專項整治行動,共立案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43件,案值110.31萬元,罰沒金額112.53萬元。
此外,去年南寧工商針對不同領域的違法廣告,組織開展了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房地產廣告、違背社會風尚不良影響廣告、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10個專項整治行動,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案件247件,罰沒金額189.35萬元。在廣告整治中,互聯網金融廣告和房地產廣告違法尤其突出。
同時,南寧市工商局結合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知名商標宣傳和保護。2016年,南寧市推薦申報廣西著名商標93件,獲批85件,相比2014年41件、2015年56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目前,南寧市有效注冊商標數為37994件,占全區有效注冊商標數的39%,累計有效“廣西著名商標”182件。
典型案例
煙酒銷售店賣假酒
去年1月,南寧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舉報,對一煙酒銷售店進行檢查,煙酒店對外銷售標注的“五糧液”“五糧液1618”“劍南春”“貴州茅臺”等白酒共計114瓶。后經核實鑒定,該店銷售的酒為假酒,店主銷售行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工商部門沒收各類假酒,并處于違法經營額12.25萬元罰款。此案是辦案部門近幾年來查處侵犯貴州茅臺、五糧液等高端白酒類知名商標案件中,數量比較大、案值比較高的案件。
違規用廣告語被罰
去年根據消費者舉報反映,一電視購頻道播出某貿易公司發布的“新疆阿克蘇駿棗”廣告稱:“……要吃就吃最好的新疆阿克蘇駿棗,每天3顆棗,一輩子不嫌老,每天3顆棗,青春永不老,自用送禮,首選佳品”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工商部門責令貿易公司停止發布該廣告,并處20萬元罰款。
該案件為2015年9月1日《廣告法》修訂施行以來,南寧市工商局處罰的首例行政處罰金額較大的廣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