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浙江省檢察院出臺《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檢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打擊、保護、監督、預防職能,全面提高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水平,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浙江經濟的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見》要求該省各級檢察機關加大對各類侵權假冒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突出打擊鏈條式、產業化侵犯知識產權,及具有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網絡侵權、有組織侵權等情節犯罪,重點打擊“黑作坊”“黑窩點”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食品、農資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活動,嚴厲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和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絡、電視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侵權犯罪行為。
根據《意見》,該省檢察機關將強化對涉侵權假冒案件刑事法律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行政執法機關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問題,既要監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也要監督借保護知識產權之名,違法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查封、扣押、凍結和劃撥企業財產、濫收保證金、濫用強制措施等行為。探索建立信息網上共享平臺,充分發揮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的積極作用,推進相關數據的開放共享,加強信息整合、分析和研判,推動實現侵權假冒犯罪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
據了解,去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共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批準逮捕81件111人,提起公訴415件674人,共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批準逮捕318件581人,提起公訴885件15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