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好處大概很多人都是了解的。而且根據商標注冊的速度和市場需求的速度來說,國家也針對商標轉讓出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9條就規定說: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轉讓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轉讓注冊商標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后者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只是注冊人的名稱、住址等發生了變化。因此商標在轉讓時辦理的相關手續,一定要是商標所有權,商標包括商標的使用權和商標的禁用權。因此必須要注意的是,商標必須要通過國家商標局的核準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的話將是無效的。按有關規定,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有關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其次是商標轉讓人如果在同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了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轉讓。然后還有是商標轉讓人應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全部轉讓,不允許將注冊商標指定保護的商品進行部分轉讓。之后還有很多的條件,雖然是非常多很復雜但是也是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確保商標轉讓的合法化,被轉讓人得以安心放心的使用商標。比如是,用于藥品、卷煙、報刊雜志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出具有關部門批準經營的有效證明文件。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在商標實務中,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最好經過公證處的公證后提交商標局審核。等一些非常重要的原因。